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

趙取周之祭地

趙取周之祭地

 趙取周之祭地,周君患之,告於鄭朝〔一〕。鄭朝曰:「君勿患也,臣請以三十金〔二〕復取之。」周君予之,鄭朝獻之趙太卜,因告以祭地事。及王病,使卜之。太卜譴之〔三〕曰:「周之祭地為祟〔四〕。」趙乃還之。

〔一〕鮑本凡鄭,皆鄭人。

〔二〕鮑本一斤為一金。正曰:正義云,秦以一鎰為一金。孟康云,二十四兩。國語注同。趙岐云,二十兩。

〔三〕鮑本譴,謫問也。

〔四〕鮑本神禍也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