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

嚴氏為賊(校一)

嚴氏為賊(校一)
〔校一〕此篇鮑本列在《西周策》。

嚴氏為賊,而陽豎〔一〕與焉。道周〔二〕,周君留之十四日,載以乘車駟馬〔三〕而遣之。韓使人讓〔四〕周,周君患之。客謂周君〔五〕曰:「正語之曰:『寡人〔六〕知嚴氏之為賊,而陽豎與之,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〔七〕也。小國不足亦〔八〕以容賊,君之使又不至,是以遣之也。』」〔九〕

〔一〕姚本曾,一作「堅」。鮑本嚴仲殺韓相傀,列侯三年,書殺俠累是也。殺人不以道曰賊。於此為五年。正曰:韓策,陽堅,此作「豎」,字有訛。索隱曰,紀年,韓山堅賊其君哀侯。韓山堅即韓嚴,非嚴遂使聶政殺俠累事也。說見上及韓策。鴻烈人間訓注,豎,小使也。韓策名「堅」。

〔二〕鮑本出亡過周。

〔三〕鮑本乘,四馬也。一車駕四馬,所謂駟馬車。

〔四〕鮑本讓,譙責也。然則此時周之令已不行於諸侯矣。正曰:此東周君也。策文明曰「小國」。

〔五〕鮑本「客謂周君曰」作「客謂周君正語之曰」。○使以留之之情告之。補曰:一本「客謂周君曰正語之」。「正」,猶直也。

〔六〕鮑本孤寡不穀,王侯之稱。

〔七〕鮑本待韓之命。

〔八〕鮑本「足」下衍「亦」字。○補曰:疑在「不」字上。一本無。札記今本無「亦」字,乃誤涉鮑也,鮑衍「亦」字。

〔九〕鮑本原在東周策,時周未分也。彪謂:客之辯雖足以文周,而周君實為天下逋逃主,所謂欲蓋而彰者,何以示天下乎!正曰:考其時則烈王五年,王都東周,若以王都為尊,則舊卷首東周是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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